发布时间:2024-06-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镇市监标〔2024〕46号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度镇江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要求,经公开征集、自愿申报、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市局决定将《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等22个项目列入2024年度镇江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具体见附件),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格标准起草。各标准承担单位应及时成立标准编制小组,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起草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文本质量。
二、加强过程指导。各标准项目市级对口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标准制定全过程指导,积极协助起草单位做好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协调工作,指导标准起草单位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如期完成标准制定任务;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有关单位做好地方标准起草、审查等各项工作。
三、及时上报材料。各标准承担单位应自计划下达之日起,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和论证,在行业领域内开展征求意见,并及时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报市市场监管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自行组织开展地方标准中期论证,在一年内完成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表并上报。
四、按期完成项目。凡列入2024年度镇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应于2025年6月28日前完成制修订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送审材料的,需于到期前1个月书面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延期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逾期仍未完成的,市市场监管局将终止项目。对列入本计划的地方标准项目,各相关单位如有补充或变更要求,可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联系。联系人:刘勤,联系电话:0511-85037865。
附件:2024年度镇江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