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中小〔2018〕109号
各设区市、县(市)经信委(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见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从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组织推荐。各地同时推荐市县培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作为省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库。
二、推荐条件。企业需符合《通知》中明确的基本条件和重点领域,重点把握好量化条件:
(一)连续经营3年以上。
(二)2017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近2年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
三、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报《2018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各地经信部门行文上报推荐企业名单,并填报《2018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
四、报送时间。请各地将推荐企业名单(正式行文)及电子版《推荐表》和《汇总表》,于12月13日前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各地推荐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拟上报工信部企业名单后反馈各地,组织相关企业准备完整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推荐表》及相关附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勿需装订)、电子文档光盘(Word格式),于12月19日前报省工信厅。
联系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 史文剑
联系电话:025-86635069
邮箱:WJ_SHI101@163.COM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