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办函〔2020〕7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创业导师积极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决定开展“创响江苏”创业指导专家团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基层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基层创业服务实际需求,以创业指导“高校行、企业行、基地行”为抓手,充分发挥省级创业指导专家积极作用和服务意识。在强服务、解难题上狠下功夫,有针对性地选派专家赴基层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的创业指导服务,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动能,营造鼓励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和创业企业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确保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率。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
根据各设区市对政策咨询、培训辅导、财税法务、投资融资、企业管理等五个方面创业指导的不同需求,省厅择优选派“创响江苏”创业指导专家团专家(以下简称“专家”)进高校、进企业、进基地,在基层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教学、实地指导、投资融资对接等服务,为全省“双创”工作集聚更多要素、积蓄更多能量、注入更多活力。
(一)创业指导高校行。依托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从专家团中选派政策咨询、培训辅导、企业管理类专家,采用创业大讲堂、创业模拟营、创业培训班、创业成果展等方式,为大学生解读创业政策、普及创业知识、激发创业意识、拓展创业理念,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积极的创业就业观,帮助找到创业的方法和路径。
(二)创业指导企业行。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从专家团中选派政策咨询、财税法务、投资融资、企业管理类专家,采用实地走访、行业座谈、疑难问诊等方式,为辖区初创实体解答企业运营、信贷融资和财务管理等问题,帮助用好、用活、用足创业就业政策,突破创业过程中的瓶颈,助其发展与提升。
(三)创业指导基地行。依托省级创业示范基地,从专家团中选派培训辅导、财税法务、投资融资、企业管理类专家,采用创业沙龙、圆桌论坛、项目推介等方式,为基地运营团队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夯实咨询辅导、投资融资、事务代理、技术支持等一体化创业服务基础,引导基地建设不断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示范基地对稳就业、强创业、促发展的带动作用。
三、实施步骤
(一)需求征集阶段(每年1-3月)
各设区市以摸清摸实基层创业指导服务需求为前提,结合创业工作安排,于每年3月底前填报基层行需求申报表(附件1)。首次基层行服务需求于2020年8月31日前征集完成。
(二)专家选派阶段(每年4月)
省厅根据各地服务需求,匹配协调专家团专家,将创业服务水平高、指导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奉献精神的专家有针对性地选派至校园、企业和基地。首次基层行专家于2020年9月10日前选派完成。
(三)组织实施阶段(每年5-11月)
省厅全程监督基层行活动开展,承担向每市选派3名专家1.5天的食宿、交通及2课时劳务费用。各设区市负责组织实施,明确进校园、进企业、进基地的具体活动内容和方式。首次基层行活动于2020年9月-11月实施。
(四)总结评价阶段(每年12月)
各设区市根据专家基层行服务内容开展综合评价,填报基层行活动评价表(附件2),于12月15日前反馈省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基层行活动的重要意义,纳入年度创业工作统筹考量,切实满足基层需求。要指定专人负责基层行活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严肃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统筹做好需求申报、服务对接、活动组织、行程安排等工作,确保活动顺利有序推进。
(二)注重活动实效。各地要坚持“着眼需求、注重实效”的原则,直面大学生、初创企业、示范基地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在促进发展上狠下功夫、精准发力。要加强对活动现场的督导检查,对“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等现象坚决予以纠正,对选派专家的工作态度和活动实际效果客观反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基层行活动,加大对基层创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密切跟踪了解基层需求。要及时总结基层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指导引领作用,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形成定期开展基层行活动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沈 玥、彭太平,联系电话:025-83233818,电子邮箱:jsjgchuang@163.com。
附件:1.“创响江苏”创业指导专家团基层行需求申报表.docx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