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38号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划,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以及有关部门和地方需求,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程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现予以公告。
附件-2020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