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工作目的

根据产业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信用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二、鼓励政策

1. 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结果录入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 享受省级有关对企业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3. 鼓励和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参与面向行业的省级创新平台建设。

4. 鼓励各地政府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的政策匹配和扶持。

三、基本条件

(一)企业条件

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10%

2.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3.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4.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5.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6.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年以上。

(二)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1.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3.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其他

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子公司不得再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申请其母公司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

子公司技术中心已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母公司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时,子公司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调整为分中心或撤销。

四、申报流程

1. 企业通过管理系统(http://221.181.145.5:8090/cjpt)填报相关材料。

2.各地于2020930日前在“管理系统”完成推荐操作。

3.各地将申请材料以及报送至工信厅,并将推荐名单抄送至相关部门。

五、申报材料

1.真实性承诺

2.申请报告

3.评价数据表

4.评价数据表佐证材料

5.营业执照

6.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证明

7.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

8.其他相关材料

六、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 025-6965273769652812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025-6965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