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邮件收件人:
为进一步便利进境个人邮递物品收件人(以下简称“收件人”)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优化海关纳税服务,决定于近期切换使用国际进口邮件代征税系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9月1日起,收件人可通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建的国际进口邮件代征税系统(网址:http://int.ems.com.cn/mailtax,微信公众号:ems-cnpl)继续开展线上查询、申报、缴税等服务。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的原邮件查询缴税系统将于9月1日0时起停用,但在此日期之前已收到通知需缴税的收件人,根据短信通知内容,可继续在本渠道办理缴税业务。
二、系统操作说明及邮政客服联系电话详见邮政企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三、本通知所指税款是指对寄自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个人邮递物品应当征收的进境物品进口税。
四、收件人是进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如收件人开展线上办理确有困难,可以自行前往南京或苏州国际邮件互换局办理纳税手续。
五、海关依法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南京海关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