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数据〔2020〕422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推进《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苏政发〔2016〕113号),发展壮大大数据产业规模,加快完善大数据产业生态,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建立产业融合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江苏省强化大数据引领推动融合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简称 “数动未来”专项行动计划)任务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江苏省“数动未来”专项行动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2020年度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申报工作
1.申报条件
融合创新中心组建要求参见《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建设指南》、《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评估规范》(T/JSIA 0001-2019)(详见附件1)。
2.申报事项
各设区市、省管县(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1)按属地化申报。申报主体向所在设区市、省管县(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所在设区市、省管县(市)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行文报送省工信厅。省属企业或单位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推荐。
(2)申报方式。书面申报材料须由各设区市、省管县(市)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至省工信厅,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主体所在设区市、省管县(市)主管部门正式行文的请示件、《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组建方案申报书》(详见附件1)、2020年度“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1)。纸质材料按 A4 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份。
(3)申报截止时间。纸质申报材料须于2020年9月25日前报送,同时将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须严格对照《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评估规范》组织编制申报材料。
(1)融合创新中心由省内企业牵头,联合相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应用单位等共同组建(至少3家且必须含有应用单位),牵头企业与各参与组建单位需签订融合创新中心联合组建协议,名称统一为“XXX融合创新中心”(XXX须聚焦创新方向领域)。
(2)融合创新中心目标任务部分要写明中心拟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商业模式创新、标准研制等),列明绩效指标预计完成情况。
(3)融合创新中心联合组建协议(合作协议书,参考附件1)应与组建方案内容相符,以学校二级学院或中心参与融合创新中心组建的单位需获校方同意,融合创新中心联合组建协议上公章与参与单位一致。
省工信厅将根据《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评估规范》组织评审,并对结果予以公示。
(二)2020年度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申报工作
1.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为切实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本省范围内省级及以上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省级互联网产业园、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产业集聚区等(同等条件下,省级及以上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省级互联网产业园优先)。
2.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依据《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评估规范》(T/JSIA 0002-2017)(附件2)要求,填写《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报送各设区市、省管县(市)主管部门(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2)各设区市、省管县(市)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评估规范》相关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于9月11日前将推荐结果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报省工信厅。
(3)本年度大数据产业园申报重点是建设集聚成效明显、产业特色突出、产业链覆盖全面、应用成效显著的大数据发展载体。
(4)省工信厅将按照《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评估规范》的流程开展各环节评估工作,对发展质量高的园区授予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称号并授牌,在此基础上,重点打造省级大数据产业集聚区。
(三)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工作
1.评估对象
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对象为本省范围内县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要求申请评估的集聚区主导产业鲜明,水平和规模省内领先,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汇聚区域、行业优势资源,构建有利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提升工业大数据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在工业大数据应用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申报要求
(1)请各设区市工信局组织指导本地区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工作,提供本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协助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中相关内容。
(2)各申报单位依据《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规范》(T/JSIA 002-2019)(附件3)要求,填写《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省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2份)。
(3)各设区市、省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规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出具推荐意见,于9月18日前将推荐结果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省工信厅。
(4)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市推荐评估对象不超过2个,其余各设区市、省管县(市)不超过1个。
(5)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评估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评估,对符合《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规范》要求的园区予以公示。
二、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省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查,认真把关,择优推荐,确保质量。
联系人:孙飞 卢俊
电话:025-69652663,025-69652633
邮箱:gxt_dsjc@163.com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009室
邮编:210008
附件:1、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申报相关资料
2、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评估规范
3、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规范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