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深化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省安委办关于深化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苏安办电〔2020〕41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区重大爆炸事件和我国一些地区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教训,深化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专项检查治理,突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安委办明电〔2020〕19号),结合我省实际,对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治理。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黄竹谋,联系电话:025—83332438。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深化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