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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和顶板管理专项监管监察的通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和顶板管理专项监管监察的通知

苏煤安传〔2020〕24号

各煤矿企业,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

为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通知》(安委﹝2020﹞6号)要求,结合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煤矿开展冲击地压防治和顶板管理专项监管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监察时间

2020年9月

二、监管监察内容

(一)冲击地压防治方面

1.贯彻落实(安委﹝2020﹞6号)文件情况。传达、贯彻文件精神;认真梳理发生的冲击地压现象、事件和事故,深入分析原因,探索研究规律;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规定,科学制定“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有效防治措施;深刻汲取近年来冲击地压典型事故教训,主动检视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煤(岩)“零冲击”(无人员伤亡、无巷道破坏、无设备损坏)目标管理,严格管控冲击地压现象和事件等情况。

2.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情况。落实《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管监察指导手册(试行)》情况(见附件)。

3.智能化开采建设情况。2020年底前有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全部实现智能化开采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二)顶板管理方面

1.采掘技术管理情况。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审批)以及学习贯彻;安全措施针对性、有效性及可操作性;特殊条件及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

2.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情况。工作面支护设计、支护材料、支护方式、支护强度;工作面矿压观测;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作业;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及结束管理等情况。

3.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情况。工作面支护设计、支护材料、支护方式、支护强度;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作业及临时支护使用等情况。

4.维修巷道顶板管理情况。修护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落实;更换井巷支架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倾斜井巷维修防止矸石、物料滚落、支架歪倒;采用锚杆支护方式进行维修时设置临时支护等情况。

三、监管监察方式

(一)各煤矿企业要组织所属冲击地压矿井,根据监管监察内容,逐条对照《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管监察指导手册(试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备查。报告内容要包含近年来发生的冲击地压现象分析、各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整改措施和相关建议。

(二)省局牵头组织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随机抽取辖区煤矿进行检查,检查中听取自查自纠报告,根据监管监察内容检查相关资料和现场情况。省局未抽查煤矿由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负责组织现场检查,确保做到“全覆盖”。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专项监管监察前,在徐州监察分局召开专项监管监察预备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开展廉政提醒,落实保障措施,请徐州监察分局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会务工作。

(二)专项监管监察中,要严肃查处冲击地压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组织生产、蓄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该鉴定冲击倾向性的不鉴定或虚假鉴定评价等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2020年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掌握情况,对矿井主要安全生产系统、采掘布局及年度生产计划、采取的区域防冲措施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将矿井防冲责任体系建设、防冲机构和队伍建设、防冲管理制度、监测预警、核减产能、“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等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治理措施是否有效作为检查重点,通过严格执法检查督促煤矿严格落实冲击地压防治主体责任。对查处的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采取约谈、公开曝光、通报等方式,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企业抓好整改落实。

(三)专项监管监察结束后,请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配合做好专项监管监察总结工作,汇总分析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和顶板管理工作的意见,于2020年10月8日前报省局。

(四)全体参加专项监管监察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实施细则要求,坚持廉洁自律,恪守执法纪律,严格执行“禁酒令”。

(五)现场监管监察的具体时间、矿井,另行通知。

联系人:裴云龙,联系电话:025-83332430

附件: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管监察指导手册(试行).doc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