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环办字〔2021〕171号)的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动态调整的正面清单(716家)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予以反馈。
联系人:陈曦
联系电话:0512-65221697
Email:zfjxzxk@hbj.suzhou.gov.cn
附件:苏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3年第1季度动态调整后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