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煤安传〔2020〕25 号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山东能源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8.20”煤尘爆炸事故的通报》(煤安监调查〔2020〕37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结合江苏煤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各煤矿企业要立即将《通报》精神传达至所属煤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防尘管理,严格落实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等措施及管理制度,全面排查防尘降尘设备,确保喷雾降尘运行正常,防止采掘工作面粉尘浓度超标。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举一反三开展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超前分析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把安全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面,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二、严格监管监察高压执法。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通报》精神,结合执法计划对上半年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期间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共性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严厉查处通风不可靠、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瓦斯检查不到位等行为。结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内容,强化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防治措施现场落实方面的检查,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国庆煤矿安全工作。各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调度,利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远程监察,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赴煤矿现场核查。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重点单项工程要严格现场管理,强化隐患排查,停采3天及以上的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恢复生产前,要对工作面冲击地压危险程度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附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山东能源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8.20”煤尘爆炸事故的通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