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20年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文件出台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加快推进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更多新的增长点、增长极。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先后出台《“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重大政策文件,持续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近年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质量不断提升。2016-2019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为10.5%,快于同期规模以上工业4.4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为15.2%,快于同期服务业营业收入3.9个百分点。2019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1.5%,比2014年提高3.9个百分点,已成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今年极不寻常,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变化,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世界经济低迷,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引擎作用,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学习、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广泛征求50多个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20个重点方向和支持政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问:请您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重点任务。

  答:针对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指导意见》提出了三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聚焦重点产业投资领域。针对《“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意见》要求在把握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基础上,结合当前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聚焦重点方向、关键环节和未来趋势,加快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培育新的投资增长点,推动重点产业领域加快形成规模效应,着力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例如,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以及推动教育、旅游、市政等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迫在眉睫,要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提质增效,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二是打造产业集聚发展新高地。《指导意见》提出,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支持产业集群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关键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等项目。主要聚焦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增强产业集群创新引领能力。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布局建设一批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逐步推动集群发展壮大。第二,推进产城深度融合。以产业集群建设推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加快形成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的发展态势。第三,聚焦应用场景建设。围绕重点领域,率先在具备条件的集群内试点建设一批应用场景,以先行先试的方式加快推进新兴技术产业化。第四,提高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集群按需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研发设计、计量测试、标准认证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撑。

  三是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三方面着力做好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资金保障工作。第一,加强政府资金引导。统筹用好各级各类政府资金、创业投资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创新政府资金支持方式,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投资牵引作用,按市场化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第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新兴产业金融服务中心或事业部。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加大科创板等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第三,推进市场主体投资。依托国有企业主业优势,引领、带动各类所有制企业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创新能力和产业化等建设项目。

  问:《指导意见》针对优化投资服务环境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为进一步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指导意见》围绕优化投资服务环境,提出了四方面政策保障措施。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指导意见》指出要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推动重大项目“物流通、资金通、人员通、政策通”,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重大工程项目落地。

  二是优化项目要素配置。《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统筹做好用地、用水、用能、环保等要素配置,将土地林地、建筑用砂、能耗等指标优先保障重大工程和项目需求。加强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鼓励地方盘活利用存量用地。

  三是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明确要推动建立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点、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

  四是营造良好投资氛围。《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工作,以“线上线下”产业招商会、优质项目遴选赛、政银企对接会、高端论坛等形式加强交流合作,增强企业投资意愿,激发社会投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努力营造全社会敢投资、愿投资、善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问:就推动落实《指导意见》,下一步工作中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各部门、各地区协同推进,切实做好《指导意见》任务部署,进一步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一是坚持市场主导地位。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支持的理念,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积极有效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二是统筹协调狠抓落实。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任务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三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加强上下联动、凝聚合力,协同推进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细化分解、逐一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四是聚焦重点先行先试。进一步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等产业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加快科技、人才、金融、数据等要素优化集聚共享,试点建设一批创新和公共服务综合体、新兴产业金融服务中心或事业部,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