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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应对丨关于开展“五抓五促”提效能、全力夺取“双胜利”专项行动问题、责任和落实清单

省科技厅开展“五抓五促”提效能、全力夺取“双胜利”专项行动问题、责任和落实清单

根据《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五抓五促”提效能、全力夺取“双胜利”专项行动的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厅机关工作实际,现就省科技厅开展“五抓五促”专项行动制定清单如下。

一、落实“抓抗疫攻坚、促全面胜利”专项行动方面

(一)应对疫情防控担当作为还不够主动

责任部门:人事处、机关党委

落实措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真抓实干、担当作为,进一步建强党支部战斗堡垒,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以更加优良的作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为夺取“双胜利”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开展“我是党员我先上”行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与“两优一先”评选、公务员考核结合起来,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完成时限:全年

(二)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还不够有力

责任部门:办公室、科宣办

落实措施:制定疫情防控日常防护指导规范,完善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加强输入性疫情监控制度落实,高度关注和跟踪掌握厅系统干部职工在境外求学或工作的子女(家人)从境外返回的情况。过细做好外来人员健康检测和人员管理,杜绝外部输入风险。发挥政务新媒体网上阵地作用,及时发布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最新要求、科技战线工作动态、有关疫情的权威解读和科普知识等,将疫情防控期间舆论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科技宣传工作成效评价。

完成时限:全年

(三)疫情防控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责任部门:机构处、社发处、区创处、引智办、合作处

落实措施:督促科研院所制定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督促高新区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抓实抓细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尽快启动省级科技应急攻关项目,动员我省生物医药企业支援湖北、支持北京疫情防控。严格实行各地各部门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疫情隔离和入境情况等信息日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示,科学安排外国专家来我省工作计划,督促各用人单位加强所聘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强与境外重要合作伙伴联系沟通,坚定合作信心,共同应对疫情挑战。

完成时限:全年

二、落实“抓援企稳岗、促经济发展”专项行动方面

(四)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措施还不够到位

责任部门:法规处、资配处、机构处、高新处、农村处、区创处、成果处、合作处

落实措施: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加强企业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宣讲和培训,加大资源配置向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倾斜力度。组织全省重点实验室服务企业专项对接活动。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为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举措,加大“苏科贷”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资金支持。支持农业企业应对疫情的新需求,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发,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项目,优化农业科技服务方式。推动指导高新区抓好国家和省已出台各项惠企扶持政策措施落实。深入实施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挂钩服务,及时下达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充分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效能,积极服务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等复工复产。加强双边合作,举办线上对接交流活动,通过收集外方技术需求供给,组织江苏企业线下深入对接。

完成时限:全年

(五)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下的营商环境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责任部门:办公室、资配处、机构处、高新处

落实措施: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升级改版厅门户网站,着力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科技管理工作流程,为各类科技企业在计划项目申报、高企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深入挖掘梳理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优质服务新产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服务对接活动,切实在提高解决企业面临技术难题的精准性有效性上下功夫。

完成时限:全年

三、落实“抓减负增效、促夯基固本”专项行动方面

(六)统筹落实基层减负工作还不够高效

责任部门:办公室、监督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落实措施:扎实做好“基层减负年”成效的巩固和拓展,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加强厅系统各类督查、检查、考核、创建等活动归口管理,坚决防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材料,切实让基层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促发展。

完成时限:全年

(七)“放管服”改革还不够彻底

责任部门:资配处、机构处、农村处、区创处

落实措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广省级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改革举措的通知》,重点做好简化经费预算编制,预算调剂权、使用自主权、技术路线决策权下放,推动各项政策应享尽享,惠及更多基层科研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由各设区市科技局以不见面方式开展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深化苏北科技专项“放管服”改革。研究制定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

完成时限:全年

(八)结对共建活动机制还不够健全

责任部门:农村处、机关党委

落实措施:推进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人才技术成果对接和农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探索建立符合科技部门实际和特点的党员干部联系科研院所、高新区、科技企业、科技人员等制度,积极构建党支部联系群众“下沉”机制。发挥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服务高质量发展先锋行动队、特色支部等创建活动。落实机关党支部与街道社区党组织共驻共建有关工作要求。

完成时限:全年

四、落实“抓民生改善、促全面小康”专项行动方面

(九)调查研究、服务基层群众还不够经常

责任部门:办公室、农村处、社发处、成果处、机关党委

落实措施: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手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科研一线察民情、解民忧,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和关切。立项支持一批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和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项目,切实发挥科技惠民富民支撑作用。认真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积极做好帮扶困难干部职工工作。

完成时限:全年

(十)科技助力脱贫攻坚成效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责任部门:农村处、机关党委

落实措施:充分发挥五方挂钩队长单位牵头作用,积极配合省委驻睢宁县帮扶工作队,做好睢宁帮扶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在重点帮扶地区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集成创新,培育一批科技富民示范产业。实施“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和专家深入产业扶贫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切实增强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鼓励机关党支部、党员干部与街道(社区)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因病因残因疫返贫致贫家庭等开展结对,协助做好帮扶措施落实,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如期脱贫奔小康。

完成时限:全年

五、落实“抓安全生产、促和谐稳定”专项行动方面

(十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责任部门:机构处、区创处

落实措施:深入开展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加强重要时期、重要节点的科研院所安全生产管理,督促科研院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扎实开展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现场检查,指导督促高新区严格按照《江苏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要求,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动态管理的责任清单,深入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督导工作。

完成时限:全年

(十二)本质安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责任部门:机构处、社发处、区创处

落实措施:编制全省《科研院所安全管理指导手册(试行)》和《科研院所危化品安全管理指导手册(试行)》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能力建设。将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围绕我省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重大需求,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科技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督促高新区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加强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管能力、责任落实等体系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重要内容。

完成时限:全年

(十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待进一步深入

责任部门:办公室、规划处、机构处、区创处

落实措施: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部署要求,定期或结合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全方位、深层次排查省科技领域及省科技系统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分析研判,扎实做好系统风险防范工作。认真梳理涉及相关危险化学品工作的省部级科研所(含注册为事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名单和信息,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及相关单位更新危险化学品信息、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督导高新区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决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完成时限: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