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单位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申报对象
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
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
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足够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50家,基地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其中高端装备制造、文化创意设计和软件、信息、以及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基地从业人员不少于500人)。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建设时间2年以上。
3.运营主体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可兼职),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4家。
4.服务业绩突出。有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5.经设区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查推荐。
(二)示范基地申报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服务功能中的四项服务(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1.信息服务。具有开放的、便于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查询的信息服务系统和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功能,年服务企业7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项目研发、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或技术对接5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四、申报流程
1. 各设区市工信局经实地考察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
2. 各设区市工信局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3.组织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登陆相关平台(http://www.smejs.cn/baseindex.aspx)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1.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2.相关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淑珍;
电话:025-69652792;
邮箱:374580837@qq.com;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715室。
七、截止日期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