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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苏双随机联席办〔2020〕3号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研究制定《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一、《清单》主要内容

在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印发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充分考虑部门联合抽查实施中的具体情况,选取对企业检查频次高、干扰大且适合合并检查的事项,经省级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清单》共有24个抽查领域、53个抽查事项,每个抽查事项均明确了检查对象、发起部门、配合部门以及对应的省级相关部门责任处室,便于联合检查的组织开展。

《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各地各部门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二、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清单》,也可结合本地区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突出风险等情况,适当增加联合抽查事项。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将更多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但要结合实际,围绕提升监管效能,确定参与部门范围,切忌贪大求全。

(一)科学制定联合抽查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抽查事项的发起部门要按照《清单》,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确定抽查工作安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汇总统筹后,制定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二)统筹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

对于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以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涉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

(三)认真做好部门联合抽查

发起部门发起联合抽查,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抽查事项、抽查主体、抽取比例、检查频次、结果录入、职责分工等,确定检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库的建库标准,组织运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完成建库并动态维护;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总检查结果,依职能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公示。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推动联合抽查常态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2020 年年底前,要逐步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各地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二)统筹各项工作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配置、合理使用执法资源,保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有效监管。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大部门联合抽查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知晓度,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

(三)强化对下督查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已列入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等多项考核计划,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级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情况指导、督查。各地各部门应当将部门联合抽查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强化对下督查检查,确保联合抽查推进及时、开展有序。

附件: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doc

 

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