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办函〔2020〕9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37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
(一)复评对象
已认定的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全国示范基地”):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苏州市大学生公共创业实训基地、江苏歌德电子商务生态园、镇江创业园、南京紫东国际创意园大学生创业基地、无锡市滨湖区山水城大学生创业园。
(二)复评内容
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全国示范基地开展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落实政策情况、运营绩效情况、发挥示范作用情况等方面,详见《工作通知》具体要求。
(三)复评程序
1. 自主申报。接受复评的全国示范基地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申报表》(《工作通知》附件2)。
2. 市级评估。由复评对象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以实地考察的方式,结合查阅资料、电话回访等手段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市级评估报告》(具体要求见《工作通知》附件3)。各市应于2020年10月14日前,将《市级评估报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厅。
3. 省级评估。省厅对复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省级评估报告,并根据复评情况向部建议保留或取消全国示范基地称号。
二、第五批全国示范基地推荐
(一)推荐范围
截至2019年末,省厅已认定或备案的符合推荐基本条件(详见《工作通知》)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各市至多推荐1个。
(二)推荐流程
1. 组织申报。市级人社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基地自愿申报。
2. 市级推荐。市级人社部门对照《申报第五批全国示范基地评分表》(附件2),通过实地评估的方式对自愿申报的基地择优推荐,并将相关推荐材料(清单见附件3)于10月14日前报送省厅。
3.省级评估。省厅对各市推荐基地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选择典型突出、业绩显著的基地,择优向部推荐。
三、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统计
根据部对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基本情况摸底统计的工作要求,请于10月14日前将《创业孵化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工作通知》附件5)报送省厅。填报范围为截至2019年底由省厅认定或备案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省厅联系人:梁钰;电话(025)83233818;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江苏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邮编:210008;邮箱:844156083@qq.com。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