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专项检查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应急电〔2020〕81号

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国务院督导组发现的我省非煤矿山领域安全评价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机构执业行为,改进评价报告质量,全面提升技术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非煤矿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瞄准问题、突出重点,惩防并举、突出规范”为主题,主要检查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安全评价报告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生产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专项检查范围

在江苏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活动的机构。

三、专项检查内容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是否明确、合理;

(二)评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等是否充分、正确;

(三)评价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等要求;

(四)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是否科学、全面、完整;

(五)评价单元划分以及评价方法选择是否科学、合理;

(六)定性、定量评价是否正确;提出的对策措施是否科学,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七)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涵盖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的依据和要求是否明确;

(八)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公正、真实,表述是否明确;

(九)评价报告描述与现场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评、误评或避重就轻、回避实质问题等现象,整改确认是否真实、客观,结论是否明确。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方式

(一)省应急管理厅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报告,有非煤矿山的设区市原则上每市不少于3份。相关安全评价机构将被抽取的安全评价报告在9月30日前送交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二)有关市应急管理局抽调相关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抽取的安全评价报告进行检查,并对报告涉及的企业现场进行核查、比对,检查完毕要形成检查报告,并由专家签字确认。

(三)省应急管理厅于10月23日前组织专家对部分报告进行抽查。

(四)专项检查结束后,省应急管理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是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责任处室,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于2020年10月19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科技和信息化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以国务院督导组发现的非煤矿山安全评价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检查,与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并严肃处理。

(三)开展执业教育,推动诚信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督促机构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加强能力建设,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省应急管理厅将加大督导检查,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列入省厅“黑名单”管理,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警示震慑效果。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抽查表

   2.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抽查情况表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29 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