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函〔2020〕19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攻关、传授技艺和研发交流等方面的作用,依据《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36号)、《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政办发〔2019〕71号)、《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1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1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评选项目。各地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358号 苏财社〔2011〕186号)和《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政办发〔2019〕71号)中明确的“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并将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范围;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范围”,请各地在初评推荐时予以综合衡量。“十二五”期间获批建设的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中,作用发挥突出,有设备、场地更新需求的,也可纳入推荐候选范围。各设区市统一做好本地推荐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候选工作,各市推荐候选单位数不超过2家。省属企事业单位、在苏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推荐,每个单位推荐候选单位数不超过1家;在苏无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纳入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申报推荐。经省级评审确定的项目需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报备的建设目标。
二、关于2021年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企业首席技师评选项目。各地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各设区市统一做好本地推荐大师工作室候选工作,各市推荐候选单位数不超过3家。省属企事业单位、在苏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推荐,每个单位推荐候选单位数不超过1家;在苏无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纳入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申报推荐。各地区、各单位推荐申报参评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候选单位,其领办人为“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企业首席技师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
三、关于2018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2018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见附件5)建设期已满,请各项目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参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553号)要求,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其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需提供第三方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以设区市为单位撰写检查评估报告(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于2020年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要抓紧组织所属县(市、区)、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和初评推荐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汇总各项目相关材料(含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要按照项目分类装盒或装袋,于2020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未报视同放弃推荐。
(二)省属、央属有关单位纳入所在设区市进行项目申报推荐,企业首席技师不计入设区市名额。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分别纳入苏州市、泰州市、宿迁市申报推荐。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丁晓宇 龚俊峰
电 话:025-83338129 83338131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侯健俊
电 话:025-83633141
附件: 1.2021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