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规〔2020〕4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为进一步做好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工作,现将《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30日
附:关于印发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