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煤安传〔2020〕28 号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学习推广辽宁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采空区积水灾害源头治理工作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江苏煤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加强水害源头治理。各煤矿企业要迅速将《通知》传达至所属煤矿,认真组织学习借鉴辽宁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采空区积水治理经验,坚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落到实处,健全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树立“采空区零积水”理念,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水害重大安全风险。对照“同步设计、提前施工、超前泄水”采空区积水源头治理工作经验,结合煤矿水害防治实际,制定采空区积水防治措施,狠抓水害源头管控,采取措施使采空区不积水或少积水,以超前治理为主要治理方式,以“两探”验证和探放水为有效补充,及时消除采空区积水风险隐患。
二、加强指导,强化水害措施落实。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聚焦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查明矿井老空积水情况,严格落实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查全、探清、放净、验准)和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管理措施。加强对煤矿采空区积水防治措施的制定、传达、现场落实等方面的检查,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的煤矿。
三、精准发力,做好煤矿安全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省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全面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并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着力抓好智能化开采、井下单班限员、派遣工清退等重点难点工作和冲击地压、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工作;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严禁赶产量、抢进尺,扎实做好四季度煤矿安全工作。各监管监察部门要深入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始终保持监管监察执法高压态势,全力保障四季度煤矿安全稳定。
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学习推广辽宁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采空区积水灾害源头治理工作经验的通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