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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公示

《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管理,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组织开展了《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40号公告)修订工作,形成了《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将《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11日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邮编:100804             电话:010-68205662

传真:010-68205661   邮件:fzc@miit.gov.cn

附件: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