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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苏应急函〔2020〕219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切实做好国务院督导组发现的我省非煤矿山领域安全评价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省应急管理厅于2020年10月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抽查评价报告,查问题找不足,分析原因抓整改,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改进评价报告质量,全面提升技术服务水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情况

省厅对涉及非煤矿山的8个设区市各市随机抽取1-3份报告,交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省厅又抽取了4家机构的4份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共检查了18份报告,涉及12家省内外安全评价机构。

专项检查活动范围主要以近三年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为主,重点检查评价对象和范围是否明确、合理;评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等是否充分、正确;评价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等要求;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是否科学、全面、完整;评价单元划分以及评价方法选择是否科学、合理;定性、定量评价是否正确;提出的对策措施是否科学,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涵盖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的依据和要求是否明确;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公正、真实,表述是否明确;评价报告描述与现场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评、误评或避重就轻、回避实质问题等现象,整改确认是否真实、客观,结论是否明确。

专项检查活动中,抽查12家安全评价机构共发现问题142条,列出整改措施43条,共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2份,立案查处3家安全评价机构。其中,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对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2份报告出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立案查处;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对江苏创新安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江苏)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查处;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对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创新安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江苏)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对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对常州市安平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3份报告出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对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镇江华东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泰迪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3份报告出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检查中发现安全评价报告存在的问题,由评价项目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整改,现均在整改或立案查处过程中。

二、存在问题

(一)技术服务质量不够高。一是技术方法不够严谨,有的机构对评价单元划分不够细致,照搬照抄固定模式,定性、定量评价分析不够。二是评价报告不够严谨,有的评价报告前后矛盾、表述不一致,评价结论照搬条文,过于笼统;有的报告存在漏项和文字错误。

(二)服务行为不够规范。一是过程控制不严格,有的现场勘查流于形式,勘查记录存在描述不准确的问题。二是对评价方法的理解和运用不够熟练,安全检查表中的检查记录过于简单,风险分析和评估不够全面,存在缺失漏评现象,整改措施建议针对性不强。

(三)评价能力水平不足。一是安全对策措施不全面,针对性不强。部分评价报告中查出的问题及重大隐患无相对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二是设备设施不准确。现场核查时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实际数量、类型与报告描述不一致。

(四)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将安全评价报告作为项目审批或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形式文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风险隐患、整改建议落实不到位,浮于表面,未能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执业,提高报告质量。各安全评价机构要对照本次活动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严格按照安全评价导则和通则等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机构在开展安全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加大资金投入、注重业务培训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本机构存在的问题,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严格过程管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二)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按照“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要求,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每年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技术服务行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要对相应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延伸调查,复核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倒逼安全评价机构规范从业行为和提升服务水平。要把曾受过行政处罚、有不良信用记录、曾纳入有关部门“黑名单”管理、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联的安全评价机构列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对象。

(三)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应急管理局要依法对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开展安全评价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对涉及吊销相应资质的行政处罚,要及时提请省应急管理厅实施。

(四)重视业务培训,提高评价水平。省应急管理厅将统筹协调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机构工作委员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全省安全评价师的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执业行为,推进安全评价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安全评价报告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