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乡土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乡土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办函〔2020〕9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厅局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省乡土人才“三带两助”推进会精神,激励广大乡土人才更好发挥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培育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土人才队伍,为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乡土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1. 申报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0〕36号)规定的相应职称资格条件,并是在我省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

2. 从事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系列对应专业的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系列(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能力业绩水平。

3. 具有相关领域副高级职称的,可申报转评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具有相关领域正高级职称的,可申报转评正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

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5. 已申报我省2020年度其他高级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

6. 没有“三带两助”方面业绩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政策

1.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2. 取得乡土人才职称的,与工程系列对应的专业,经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同时授予工程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与工艺美术系列对应的专业,经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同时授予工艺美术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与农业系列对应的专业,经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同时授予农业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

3. 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等做出承诺,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其职称之日起算。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统一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https://www.jsrcxxg.com/zc/),结合自己从事的实际工作,在线如实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下载并填写《2020年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并按本通知有关材料要求准备有关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9:00至11月23日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2.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盖章。申请人无工作单位,且是所在县(市、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成员的,由所在县(市、区)行业协会、学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盖章;其他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受理审核。

3.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在部门网站上(或以其他公开方式)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在《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并于12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于12月5日前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各设区市报送材料时须提供《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3,用Excel做表)。电子文档同时发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与省人才学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呈报单位全称和申报人总数。

四、申报材料

1. 《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纸后从中间骑缝装订,每份按内容要求签字盖章。

2.《2020年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份,内容压缩在一页单面,用A3纸打印,并逐份签字盖章。

3. 申报人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公示情况证明,须加盖公章。

4. 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合订本,编页码,左侧竖向胶装,不要使用拉杆或订书钉装订。具体内容为: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②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③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④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个人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的效益证明、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证明等,提供材料应与《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020年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所填内容相符。

5. 申报材料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或文件袋,档案袋正面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申报材料袋封面》用A4纸打印,填写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

6. 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评审结束一年后集中销毁。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事项

1.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及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要高度重视乡土人才高级职称申报工作,认真核实申报材料中的信息。

2.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把握申报人的学历、资历要求,特别要注重申请人的专业能力水平和在“三带两助”方面的业绩成果,确保申报质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省人才学会负责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的收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每名申报人须缴纳评审费500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完成申报材料复核工作后,要及时通知通过人员在2020年12月10日前缴纳评审费(缴费须知详见附件)。如评审过程中涉及实践操作等方式的,收费事宜另行通知。

4. 未网上填写申报信息、未经过人社职称部门逐级审(复)核、未及时缴纳评审费的视为无效申报,申报材料不予接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直接受理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

5.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要抓紧时间开展乡土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展的要及时将评审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王波,电话:(025)83201632,Email:jsrsrckfc@126.com。

省人才学会:石君、戚阳,电话:(025)86656393、13951623668、17715666899,传真:(025)86656393,Email:jsrcxh1983@163.com。

附件: 1. 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docx

           2. 2020年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docx

           3. 2020年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docx

           4. 申报材料袋封面.docx

           5. 申报材料附件目录.docx

           6. 缴费须知.docx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