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苏政发〔2020〕9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是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根据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等有关要求,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园区“一园一策”评估意见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已形成清晰完整产业链或特色产品集聚,边界防护距离、园区污水处理和危废处置满足要求,具备区域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实施封闭化管理和建成城市消防站的14家沿江沿海园区定位为化工园区;基本满足上述条件、部分项需进一步建设提升的15家园区定位为化工集中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的管理,稳妥做好取消化工定位园区(集中区)的后续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加快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科学编制产业规划

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要根据“十四五”规划编制要求和全省石化产业布局规划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交通物流、环境和安全承载能力情况,以及资源、市场等基础条件,编制和修订完善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定位并重点发展1-2条具有较高产业关联度的产业链或特色产品链。规划要遵循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发展理念,规模目标合理,发展定位恰当,并统筹做好与规划环评、区域安全风险评价等工作的衔接。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产业规划制定及执行情况实施跟踪评估。产业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

二、严格规范项目管理

化工园区可以新建、改建、扩建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布局方案、园区产业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化工项目,以及生产环境涉及化工工艺的医药原料药、电子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非化工类别的鼓励类、允许类生产项目。鼓励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环保的企业和项目,进一步补链、延链、强链;鼓励园区实施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省内搬迁入园项目,支持光刻胶、蚀刻液等电子化学新材料、高端生物医药中间体等列入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短板技术产品“卡脖子”清单项目,其新建项目投资额可不受10亿元准入门槛的限制。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严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化工集中区要加强科学规划,重点清理低端低效和安全环保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同时逐步明晰和完善主导产业链或产品集群,加大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力度。化工集中区要对照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加大整治提升力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升级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在整改期限内不得新建新增产能类化工项目。化工集中区内已建成的企业要通过改进工艺、更新装备、加大信息化智能化改造等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不使用有毒有害危化品、环评类别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报告表的复配类企业(项目),可以在合规的工业园区集聚建设发展。

三、强力推进重点整治项目实施

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要根据安全环保管理有关工作标准要求,认真研究“一园一策”综合评估意见,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化工园区要进一步完善提升产业定位和主导产业链,不断提高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努力打造产品关联度高、产业集聚度高、管理水平高的示范样板园区。严格开展沿江1公里范围内企业的整治提升工作。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完成关闭退出或异地搬迁。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内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分类推进整治提升;对于安全环保隐患突出、管理水平低、违法行为多发、安全环保诚信度不高的企业要抓紧推进关闭退出;对于经济体量不大、产品层次不高、无核心技术、与区域产业关联度不大的企业要逐步关闭退出;其他企业要按照最严格的安全环保标准要求实施提升,鼓励搬离沿江1公里范围。要加大安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整治项目的跟踪督办,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和项目责任人、实施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1年左右时间实施全面整治提升,确保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安全环保设施满足要求。各地要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加大重点整治项目的指导督导和调度推进。要加快推进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提升企业智能管理和决策水平。整合园区信息化资源,鼓励建立网上交易、仓储、物流、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提升园区服务管理水平。

四、强化跟踪评价动态管理

对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实施跟踪评价和动态管理,今后每3年开展1次综合性跟踪评价,评价不合格且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要坚决取消化工定位。化工集中区中未列入长江经济带合规园区名录的,升级为化工园区后同时纳入长江经济带合规园区名录管理。根据应急〔2019〕78号文件,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责令限期整改提升,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提升技术改造类项目除外),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取消化工定位;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要限制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取消化工定位。产业关联度高、安全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综合管理水平好的化工园区,在区域环境、国土空间和安全承载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扩容。经批准扩容的园区应当重新编制相关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和区域安全风险评价。连云港市要结合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规划修编,统筹考虑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灌南)和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后续的统一规划发展和统一管理。

五、稳妥做好取消化工定位园区(集中区)后续管理工作

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要大幅压减化工生产企业数量,不得新增化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其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转型、调整退出、过渡等具体实施方案,妥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定位为化工重点监测点。重点监测点在不新增供地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情况下可以实施产业政策鼓励类、允许类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余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一律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产品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要按照机构不撤、标准不降、设施不停的要求,切实加强原有化工园区安全环保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工作标准。要及时研究谋划园区产业转型和规划编制,推进转型发展。

六、加强园区高质量发展服务体系建设

省级层面建立全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咨询服务机制,对全省化工产业布局、重大规划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建设等提供决策咨询服务。鼓励园区进一步完善化工科技创新支撑体系,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畅通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沟通对接。探索建立中试基地规范管理机制,切实推进中试基地建设,畅通研发成果产业化渠道。完善行业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体系,鼓励化工园区与行业协会、高职院校、龙头企业等共建化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实操训练基地,应用仿真模拟等信息化技术,提高技能培训效果。完善化工技术工人职业技能评价机制,确保企业技术工人具备适应生产岗位要求的职业技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全省化工园区高端发展合作联盟,吸收省内优秀化工园区及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借鉴国内外优秀园区在园区管理、责任关怀、职业教育、安全环保、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先进理念、管理模式和经验做法,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化工园区,促进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附件:全省定位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省定位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

一、定位化工园区(14家)

1﹒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

2﹒江阴临港化工园区

3﹒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4﹒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5﹒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

6﹒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7﹒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8﹒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

9﹒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10﹒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

11﹒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12﹒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

13﹒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

14﹒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

二、定位化工集中区(15家)

1﹒宜兴市新材料产业园

2﹒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3﹒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

4﹒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集聚区

5﹒金坛新材料科技产业园

6﹒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7﹒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

8﹒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新材料科技产业园

9﹒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10﹒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规划调整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

11﹒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规划调整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

12﹒柘汪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

13﹒江苏淮安工业园区

14﹒泰州滨江工业园区

15﹒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