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煤安传〔2020〕35号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为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11月6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安排,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
二、审查内容
全省煤矿2021年的开拓布局、生产计划、采掘接续、风险防控、灾害治理、储量管理以及各生产系统状况(具体见附件)。
三、审查方式
分企业自审、专业初审和集中审查3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企业自审。11月30日前,各煤矿对照审查内容,进行自审,并分专业准备审查资料(含文字、表格、图纸);各煤矿企业组织人员对所属煤矿逐个进行现场审查,形成审查报告(主要包括审查概况、审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时间表),并将各煤矿的审查资料和审查报告(电子版)报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专业初审。12月10日前,徐州监察分局会同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分专业对各煤矿上报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监察执法掌握情况,逐矿梳理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三)集中审查。12月中旬,省局组织监管监察力量和有关专家,对各煤矿逐个进行现场审查,梳理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的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强化部署,技术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精心准备汇报材料和审查资料,汇报材料印20份,并将主要内容做成PPT。
(二)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在近期的执法检查中,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并梳理分析今年以来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情况和日常调度掌握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三)要紧紧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细致进行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立查立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推进煤矿企业按“五落实”要求彻底整改,对于提交虚假审查材料的,要立案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体参加审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禁酒令”,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五)集中审查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裴云龙,025-83332430
电子信箱:pyl_aj@js.gov.cn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