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单位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工作目的
为鼓励先进、树立标杆,进一步凝聚创新共识,汇集发展动力,激发创新创业热情。
三、表彰及推荐名额
(一)表彰名额
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分设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优秀企业和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个人三大类,各不超过50个奖励名额,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
本奖项实行限额推荐,推荐渠道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各有关单位。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推荐工作,设区市科技局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代行组织推荐。各类高等院校、企业及省属科研院所按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推荐。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分别推荐本系统候选单位和个人。
四、推荐范围
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单位主要应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及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以及中介组织、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非企业组织(含内设机构);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优秀企业原则上应为江苏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重点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企业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
五、推荐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
(二)社会公认度较高,近年来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近年来,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不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学术性和工程技术类成果),且主要工作在江苏省内完成。
1.在组织和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中实绩突出。长期根植科技管理、科技服务一线,在组织、协调、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创新发展以及落实重点工作举措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2.在重要领域或重大项目中取得突破进展。在打造标志性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惠民富民改善民生、科技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创新发展导向鲜明,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较高,研发投入强度大,产学研合作活跃,依靠核心技术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对推动产业或行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4.在其他领域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成效突出的。
六、推荐流程
1.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广泛动员各类群体积极申报。
2. 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推荐对象,将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3.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确定初步名单。
4. 省科技厅遴选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推荐对象进行复审。
5,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报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名义发文公布并组织授奖表彰。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方素娟、穆振娟、柳燕
联系电话:025-57715195、85415905、85410384-616
传 真:025-57715195
邮 箱:kjtrsc219@163.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1号
邮政编码:21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