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掌握我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履行项目合同任务,并为后续奖补资金提供依据,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知发〔2020〕98号),我局将开展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年度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9年立项的11家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分别是: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五十八研究所、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大学、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科技大学。

二、评估方式及内容

年度评估采取书面评估与委托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年度项目实施报告(格式参照附件1),内容包括年度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知识产权产出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经知识产权部门逐级审核把关后,提交省项目受理中心。

(二)省局委托项目受理中心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产出情况进行查验。

(三)在机关纪委全程监督下,省局组织专家组对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三、评估权重及结果运用

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实施期为三年,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的评估权重均为0.25,终期验收的权重为0.5,项目实施期间总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总得分=第一年评估得分×0.25 + 第二年评估得分×0.25 + 终期验收得分×0.5。各项目承担单位终期验收后按总得分进行排名,确定验收等次以及相应奖补资金金额。

对评估中发现问题的项目承担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违纪或已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单位,依照《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责令其终止项目实施。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或不配合年度评估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超期仍未整改的,直接根据项目受理中心查验数据予以评估得分。评估结果通报所属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和项目承担单位。

四、有关事项

(一)请有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认真指导本地区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年度评估工作,并做好评估报告的审核上报。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11月27日前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照合同内容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并将年度实施报告盖章件、信用承诺书、佐证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0页)上传。

附件:

1.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年度实施报告

2.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年度评估评分标准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11月13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吴信永

电话:025-83236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