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监督管理
连政办传〔2022〕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为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速实施“腾笼换鸟”,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3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发展质效为核心、亩均产出论英雄”为导向,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双重发力,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引导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加快淘汰低端低效落后产能,不断提升产业发展竞争力,为实现新时代的“后发先至”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2023年-2025年),全面完成对近三年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可提高到3万元以下)低端低效工业企业的改造提升或处置淘汰。到2025年,全市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显著提高,资源集约利用程度明显增强,创新能力强、生产效率高、资源消耗少的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全市(含规下)工业企业实现亩均销售超过200万元、亩均税收超过4万元。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综合评价工作机制
1.明确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建立以质量效益指标、科技创新指标、绿色安全指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价工作指南(见附件1),其中质量效益指标占65%,科技创新指标占20%,绿色安全指标占15%。各县区、功能板块可根据产业发展现状,适当调整评价指标与权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等,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统一综合评价分类。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是指单位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是指经营效益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C类为监管调控类,是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D类为整治淘汰类,是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3.建立特殊情况处理机制。当年新投产工业企业和初创期科技型工业企业等特殊类型企业,以及水、电、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类工业企业暂不评价。新供地未满3年的工业企业原则上不参与评价,以宗地权利人评价时扣除相应的评价数据。具体名单由各县区、功能板块每年评价前确认。(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二)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
1.调整产业项目扶持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A类、B类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涉企专项资金项目。对被评为D类的企业,各县区、功能板块相关部门不得向上级部门推荐和报送项目,原则上不享受各类产业扶持资金(淘汰落后产能补助以及节能、环保、安全提升等项目除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2.实施水电气价格差别化政策。对上一年度被评为D类的企业,下一年度实行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元、污水处理费每吨提高0.5元、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15元的政策。对连续被评为D类的企业,水、气价格在原增收价格基础上逐年提高50%,用电价格在原增收价格基础上逐年提高0.1元。水电气价格差别化执行部门应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当污水处理费、天然气价格、销售电价标准调整时,D类企业加收标准应同步调整。在水电气供应紧张时期,优先限制或暂停D类企业,适度压减C类企业。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加大力度,推行“一企一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连云港供电公司)
3.推动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等方面对A、B类企业给予积极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适度控制D类企业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规模,原则上不得使用政府信保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
4.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划定工业用地保障线,大力实施“减量增效”行动,优化工业用地布局,提升工业用地效益。严格落实国家、省建设用地标准,根据项目产业类型、用地特点、生命周期以及投入产出要求等,实行差异化的供地方式。优先保障A类企业扩产用地需求,支持B类企业使用存量用地,探索C、D类企业和保障线外工业用地退出机制,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三)加强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
1.优先发展A类企业。重点保障A类企业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按规定给予倾斜,助力优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鼓励提升B类企业。支持B类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在资金信贷、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改造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3.监管调控C类企业。指导C类企业制定具体提升计划,鼓励企业转产转型,加快实施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4.整治淘汰D类企业。建立健全D类企业倒逼机制,加强摸排、分类施策,采取兼并重组、整合入园、异地搬迁、依法关停等方式加快改造处置。对关停企业严格执法检查,加强企业关停后土地资源的处置利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等工作,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区、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把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抓紧抓实,引导社会和企业形成共识和稳定的预期,确保方案严格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强化方案落实。各县区、市相关部门要加强互通互动、上下联动,加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数据采集、信息共享、资金保障等工作,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展开。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评价办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依法依规研究制定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差别化政策,对综合评价成效显著的县区予以财政奖励。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网络传媒等多种形式,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大力宣传企业通过改革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产出水平跃升的成功案例,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有效形成政府部门共管、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各界支持的强大合力。
各县区、功能板块要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实际,1个月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附件:
1.连云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指南
2.连云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数据采集明细表
附件: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