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