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培育壮大我省物流运营主体,进一步推动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重点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苏物流联〔2006〕2号)有关规定,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我委会同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基地进行了专家评审,拟认定顺丰运输(常州)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为省级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南京空港大通关基地等7家基地为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现将22家企业和7家基地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公示期内,对有关物流企业和基地有异议的,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反映,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实名和联系方式的反映材料。
联系电话:025-83392438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