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要点

【摘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要点

一、发文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

二、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和规范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营商环境

1、落实准入政策。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规定,外国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投资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

2、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

3、扩大长效机制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巩固试点成效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试点范围及政策,并及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二)规范新业态发展

1、加强综合性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支持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推进上网服务场所经营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2、加强自助式上网服务场所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分布式经营场所,实施投入运营前向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管理。

(三)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1、提升上网服务场所服务能力。实施上网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2、完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长效机制。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引入电子图书馆、网络课堂、群众文艺、社区教育、非遗传习等公共文化服务。

3、推进上网服务场所服务等级评定国家标准落地实施。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全面排查。

2、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坚持日常巡查和网络巡查相结合,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3、完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接入。加快推进上网服务场所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接入工作,支持本地区技术监管措施建设,持续扩大接入地区范围和重点上网服务场所接入数量。

4、建立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做好组织实施

1、加强协同监管。加强与宣传、公安、市场监管、电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沟通协调,做好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及时稳妥处置。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约束,让违法违规经营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3、推进协会建设。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完善上网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制度,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完善行业数据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