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工业旅游区规范与评定》(DB32/T 2039—2019)标准,经各单位自主申报、各设区市文旅局推荐和我厅综合评审,拟认定14家单位为省级工业旅游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如有异议,请与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联系,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5—87798610。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