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资环〔2020〕60号
省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省级统筹部分)下达你们,预算科目列:2119901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
一、 请你们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二、 请你们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项目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0年度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省级统筹部分)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