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0〕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根据广电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复审暨精简整合工作计划,广电总局对部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进行复审清理,并征求了工程建设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影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将关于涉电影领域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移除电影内容并修订的标准6项
1.原《广播电影电视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编审办法》(标准代号GY5005-1993)更名为《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编审办法》;
2.原《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标准代号GY5020-1995)更名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3.《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设计图形符号及文字符号标准》(标准代号GY/T5059-1997)更名为《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图形符号及文字符号》;
4.《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程》(标准代号GY/T5006-2010)更名为《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程》;
5.《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标准代号GY/T5091-2015)更名为《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6.《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文件编审规程》(标准代号GY/T5002-2015)更名为《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文件编审规程》。
以上六项标准移除电影内容,下一步将根据标准修订计划和实际情况陆续修订出台。
二、作为联合标准继续有效的标准3项,广播电视相关条文由广电总局负责解释
1.《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标准代号GY5060-2008);
2.《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用房照明设计规范》(标准代号GY/T5061-2015);
3.《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代号GY5067-2017)。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