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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二批)

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第第49号

根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现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十二批)予以公告。

附件: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二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