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公布第五批及第二批通过续延审查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五批及第二批通过续延审查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及续延审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0〕505号),经综合评定并公示,现确定安徽界首高新区东城科技园等30家市场为第五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见附件1),确定广州国览医疗器械城等25家第二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续延审查(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为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管理指导,推动相关市场持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要及时总结规范化市场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切实发挥其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五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

   2.第二批通过续延审查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 1.第五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docx 2.第二批通过续延审查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