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苏省绿色工厂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0〕80 号),各地积极组织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在企业自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基础上,经各设区市推荐,省级组织专家论证、有关部门评议、现场复核及公示等环节,确定97家单位为江苏省绿色工厂(第一批),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
各市工信局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含本次公布的江苏省绿色工厂,工信部公布的5批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下同)内企业(园区)的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园区)每年制定落实绿色化工作年度目标及工作方案,推动企业(园区)持续保持并不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
二、做好总结推广
为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成效,充分发挥绿色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区域内、同行业企业(园区)加快绿色转型,我厅建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请各设区市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的年度总结及下年度计划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厅(今年首次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前)。
三、建立培育储备库
做好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和储备工作,优先选择管理层绿色意识强、绿色化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纳入培育计划。绿色工厂要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等评价标准和“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和工作举措,并加以推进落实。请于2021年1月29日前,将本地区2021年度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厅,2021年度绿色工厂将优先从培育计划名单中遴选。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的监督管理,我厅将适时组织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进行复核。绿色制造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评价要求的单位,各地要及时将情况反馈我厅(或转报工信部)予以除名。
五、统一标识
列入江苏省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可按我厅规定的样式自行制作标牌,用于企业宣传,具体样式可登陆我厅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下载(www.gxt.jiangsu.gov.cn)。
附件: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附件1:江苏省绿色工厂名单(第一批).docx 附件2: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年度总结及下年度计划.docx 附件3:2021年度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