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市监标〔2020〕326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标准化服务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效能,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江苏省农业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1. 农业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应具有一定规模并达到现代化生产和管理水平,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包括政府部门、教育科研机构、企业等。
2.重视标准化工作,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具备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3. 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
4. 已申报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相同或相似内容(范围)。
二、申报内容要求
试点申报项目应能够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辐射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标准化生产,有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一)粮食。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以优质稻麦为重点开展全程机械化生产标准化试点。
(二)园艺。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工厂化生产年产量500吨以上。围绕特色园艺生产,以绿色蔬菜、时应鲜果、茶叶、花卉、食用菌等为重点开展标准化试点。
(三)畜牧业。要求年出栏牲畜1万头、家禽2万羽以上。围绕规模化畜禽养殖,选择地区特色、优势品种,开展规模化、机械化养殖标准化试点。
(四)渔业。要求养殖水面300亩以上,工厂化生产年产量500吨以上。围绕特色水产生产,选择河蟹、小龙虾、长江珍稀鱼等优势品种,开展工厂化、生态健康养殖标准化试点。
(五)农业综合领域。围绕综合种养、循环农业、农产品质量管控、观光和休闲农业、智慧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
(六)农村领域。围绕农业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乡村治理、农村公共服务、城乡协调发展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
三、试点任务要求
(一)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试点工作重点和需求,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服务支撑试点的工作模式和机制,制定工作方案,为试点开展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召开启动大会。
(二)构建标准体系。在收集本领域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相关企业标准,构建协调配套适用的标准体系,保证各环节有标可依。对试点单位申报的地方标准,将优先予以立项。
(三)强化标准实施。积极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提升全员的标准化意识和标准化水平,培育标准化人才队伍。加强重点标准实施,建立评估机制,及时修订相关标准,不断提升标准体系有效性。
(四)总结推广经验。对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标准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发展模式,树立典型,加强宣传推广。
(五)目标考核。试点项目完成前,承担单位需对照相关考核验收表进行自查,自查合格,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承担单位申报。2021年1月20日前,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申请书》一式两份(具体见附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二)设区市集中上报。2021年1月31日前,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将本地区省级标准化试点申报材料汇总,商请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统一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院校、省级及以上科研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可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项目初审。2021年2月28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初审。
(四)专家论证。2021年3月15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省级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包括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质询答辩等。
(五)项目下达。2021年4月底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家论证基础上,结合地区、行业、部门标准化工作开展实际情况,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确定2021年省级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下达立项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自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考核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转发本通知,广泛宣传标准化政策及标准化试点目的、意义、经验做法,积极培育标准化试点项目,发动更多的单位开展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
(二)项目择优推荐。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原则,紧密结合地方党委政府重点关注项目和地区重点扶持产业,推荐行业、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标准化试点项目。
(三)做好申报服务。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开放申报试点。要为申报单位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准确填写项目申请书各项内容。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必要时可到申报单位现场查看。
联系人:梁彪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电话:025-86375056;许向东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电话:025-86263427。
附件:1.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申请书
2.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