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苏政发〔2018〕88号)的有关规定,我厅修订了《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施办法》,经征求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意见,并组织听证会及专家论证会,现予公示,公示期30天,有关单位和公众可在2021年2月4日前将署名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jsnyzyglc@163.com。联系电话:025-86263283。
附件: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