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1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资质荣誉
一、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政策依据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的意见》(苏办发〔2017〕43号)
三、截止时间
2021年1月31日
四、建设范围
江苏省范围内在传统工艺、现代农技、经营管理等领域掌握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善于开拓创新的经营能人、拥有一技之长的生产能手,依托企业、院校、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等单位创办或领办,通过师徒结对方式进行技艺技能传承与创新、技术成果运用与推广,加强乡土人才培养的载体平台。
五、申报条件
创办人或领办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以及相当技艺技能水平,且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至少在下列方面之一取得突出成果:
1) 带领技艺传承方面。深入挖掘、宣传传统技艺技能,加强新工艺研发创新,在传承和发扬光大传统技艺技能方面成果突出。
2) 带强产业发展方面。推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与现代科技、工艺创造性转化,引导乡土人才强化市场意识,在创办特色企业、培育特色产业、打造特色品牌方面成果突出。
3) 带动群众致富方面。牵头成立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及相关生产组织,培育相关市场主体,在带动群众就业创业、促进富民增收方面成果突出。
六、推荐工作负责部门
各设区市人社部门
七、申报材料
江苏省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波,联系电话:(025)83201632,邮箱:jsrsrckf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