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

发布时间:2020-12-31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商务部 海关总署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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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7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5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

附件:
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 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