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信发函〔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审查,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颐信科技有限公司、中铁信弘远(北京)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见附件)。
现予通告。
附件:202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月8日
附件
1.ECP11010820009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5年10月18日
2.ECP42010620011 湖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
3.ECP11010820012 颐信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
4.ECP33010320015 浙江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
5.ECP35010521016 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21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2日
6.ECP11010820031 中铁信弘远(北京)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