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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家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国家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国家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做好重大活动通信保障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前期工作实践,对《国家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14〕34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月30日前反馈。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邮寄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100804

传真:010-68206284

电子邮箱:fangxun@miit.gov.cn

附件:国家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装备配置参考标准

附件2 国家应急通信标识印制参考标准

附件3 应急通信保障任务通知书

附件4 应急通信保障任务解除书

附件5表1 保障队伍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5表2 保障队伍人员情况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国家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 装备配置参考标准.docx 附件2 国家应急通信标识印制参考标准.docx 附件3 应急通信保障任务通知书.docx 附件4 应急通信保障任务解除书.docx 附件5表1 保障队伍基本情况统计表 .xlsx 附件5表2 保障队伍人员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