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对第二批重点实验室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第二批重点实验室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药监科外〔2019〕56号)相关规定,经依托单位自愿申请、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初步核查推荐、形式审查、答辩评审、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审等程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了第二批重点实验室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至1月2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陶雅敏       

联系电话:010-88331105

电子邮箱:kbskjc@nmp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楼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和国际合作司

邮    编:100037

附件:国家药监局第二批重点实验室通过评审名单公示

 

               科技和国际合作

               2021年1月22日

附件: 国家药监局第二批重点实验室通过评审名单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