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3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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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2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指导督促试点单位推进试点工作。新申请试点单位编制的试点工作方案应于2021年2月8日前报至省生态环境厅。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省厅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试点单位项目建设,及时组织对辖区内试点单位提交的换证申请进行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减少换证期对试点工作的影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废铅蓄电池运输违法违规和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体系建设,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并由设区市于2021年12月20日前和2022年12月20日前分别将当年试点工作总结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和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