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13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标〔2020〕18号)的规定,现将核准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延续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延续企业名单(2021年第一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