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安全生产
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工信局,连云区、市开发区经发局:
近日,我局在县区船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指导过程中发现,部分船企在关键环节安全管理上有所松懈,特别是在船台管理方面,普遍存在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安全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当前,船舶企业已进入生产高峰期,为进一步加强船舶修造企业船台租赁管理,夯实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县区督促辖区船舶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船台承租方资质管理
1.船台出租企业不得将船台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船台出租企业须与船台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承租方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船台出租企业应立即中止船台出租行为。
3.引导船舶出租企业在现有船台租赁合同到期后由企业收回自营。
二、船台承租方人员管理
4.船台出租企业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对船台承租方实行入场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依据现场监管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培训。
5.船台承租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
6.船台承租方建造的每条船须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熟知造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关键环节、重要时点到岗在位,确保作业现场监管时时有人。
7.船台出租企业对船台承租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三、船台承租方设备管理
8.船台承租方进场的电焊机、切割机、压缩机等设备必须完整完好,定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能够安全正常使用,不得将报废或存在安全缺陷设备搬运入场使用。
9.船台承租方进场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电缆、气瓶、气管、照明等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经船台出租企业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操作人员具备上岗条件。
10.船台承租方进场的叉车、空气储罐等特种设备须通过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定期进行检测,且张挂检验合格标志,坚决杜绝无操作资格人员违规操作。
四、其他方面
11.所有船台出租企业必须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统一思想、严格标准、保持一致,全面加强承租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管贯穿安全教育培训、设备检查、作业票审批、生产现场管理等全过程,不得因担心船台承租方弃租离场,丧失租金而人为降低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12.船台承租方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不要存有这家安全管理严格就换一家的侥幸心理,而要树立安全就是最大效益的思想,全面配合船台出租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各方面工作。
13.县区工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研究制定属地企业船台出租管理办法,并将船台出租管理情况列为日常安全生产指导服务的重点内容。对于因船台出租管理不规范、不到位而导致安全隐患反反复复的企业,及时移交属地相关执法部门查处。
请各县区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船舶企业船台租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组织企业填写《船舶企业船台租赁情况排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一企一档,经核查后,于7月15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及附件两张表格报市工信局国防科工办,我局将适时开展抽查。
联系人:徐志联系电话:0518-85814600
邮箱:lyggxjgb@163.com
附件:
1.船舶企业船台租赁情况排查表
2.XX县(区)船舶企业船台租赁情况汇总表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附件1-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