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解读】《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一、修订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加大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文件。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省委、省政府相应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即“科技30条”。今年,省财政厅制订了《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和《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9号)。上述政策文件对科研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行《江苏省水利科技管理办法》(苏水规〔2015〕5号)是2015年制定实施的,需依据上位政策作相应修订。

二、修订后框架结构

修订后的《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共9章44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项目定义、分类和各方职责。第二章至第八章为主要内容,从项目申报、立项、经费、实施、验收、成果、信用等7个环节提出科技项目全过程管理要求,第九章为附则。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落实国家、省激励科技创新有关文件要求

1. 扩大科研人员预算调剂权和技术路线自主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全部科目的经费支出,由项目承担单位办理调剂手续;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优化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上述调整安排均可作为项目验收(结题)、评估评审或审计检查等依据。

2. 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组织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推广应用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综合检查。验收时突出评价项目在解决水利改革与发展关键问题、支撑水利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在验收后6个月内进行绩效评价,在财政或其他部门绩效评价中被评定为差等级或不及格的单位将暂停下一年新项目申报。

3. 优化经费预算、支出管理方式。一是将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提高到不超过资助经费的30%。二是绩效支出不计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基数,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并按规定履行手续。三是明确劳务开支程序与标准。四是改进项目经费拨付方式。项目第一申报单位是省级预算单位的,可一次性申请当年全部用款计划并自行选择支付方式随时支付,也可经省财政厅同意后,将科研经费直接拨付省级预算单位的基本户。项目第一申报单位是省级非预算单位的,由省水利厅直接拨付至单位账户。五是项目结余资金可留归项目组用于后续省水利科技项目直接费用支出,或由省水利厅统筹用于水利科技项目。

(二)增补完善近年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条款

4. 将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的经费比例从不低于50%,修改为“根据工作量,原则上项目第一申报单位承担费用不得低于总经费除以共同承担单位数”。

5. 补充对因故终止或撤销项目的管理,对因客观原因导致的项目终止或撤销,不记入信用档案。

6. 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对于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成果,且经费使用基本合规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结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水利厅同意后,予以结题处理,不记入信用档案。

(三)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支持

7.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青年人才培养集聚专项行动的意见》有关要求,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加大对35岁以下青年人才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