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要点

《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发文部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政策依据

《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政发〔2019〕41号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苏政办发〔2019〕

57号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9号

三、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出库工作

(一)出库企业

1、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2018年度入库至今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3、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二)取消培育资格企业

1、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2、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培育期间发生严重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企业。

(三)各设区市科技部门正式行文时间

6月30日前

四、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实际贡献情况审核上报

(一)审核对象

2019、2020年度入库且处于培育期内的企业

(二)负责部门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

(三)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上报时间

6月30日前

五、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入库工作

从2021年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将以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地方培育库,并配套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省级层面不再统一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

六、地方培育资金下达

(一)奖励企业

2020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

(二)奖励金额

不低于15万元

(三)下达时间

6月30日前

七、联系方式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任海玲电 话:025—85485971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人:王洪荣电 话:025—5771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