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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扬州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扬州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扬州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扬府办发〔2024〕5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动方案》,提出了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组织保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根据江苏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江苏特点的任务举措。为推动国务院、省政府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大力推动我市专利产业化运用,为产业科创名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持,研究制定了我市《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起草《扬州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今年2月,成立文件起草专班,逐条学习研究国、省文件内容。2月29日,召开我市工作方案起草座谈会,邀请科技、工信、教育等11个市级部门参加,对照国、省文件内容,逐条商讨各部门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3月15日,在汇总整理各部门提出的落实举措的基础上,完成我市《工作方案》初稿起草。

三、征求意见情况

3月,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2次向各县(市、区)、功能区和16个市级部门、3所主要高校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8条。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5月10日—6月10日,在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公告期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经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方案符合两个审查的相关规定。根据合法性审查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文字方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工作方案》送审稿。8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我市《工作方案》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融合了《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相关规定,提出我市专利转化运用的具体举措。

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提出紧扣打造长三角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科创高地目标,聚焦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明确了到2025年实现的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三个具体定量指标:全市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50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80亿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20%。

(二)重点任务。提出四个方面、16项具体任务。一是坚持存量增量并重,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运用,包括加快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转化运用、有效提升专利产出增量、实施专利质量提升行动等3项任务。二是聚焦产业强链增效,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包括推动创新成果向专利转化、加快培育专利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构建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保护体系等4项任务。三是健全转化工作机制,着力激发转化运用内生动力,包括开展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加快国有企业专利转化运用、启动实施专利转化声明制度、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等4项任务。四是强化要素保障支持,努力培育专利转化良好生态,包括构建专利转化运用平台体系、培养高素质专利转化人才、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优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品质、深化专利转化运用交流合作等5项任务。

下一步,我市将有序推进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的落实,持续推进高校存量专利盘点登记、与相关产业和企业专利供需匹配。开展企业专利技术需求调研摸底,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引进,指导企业通过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以专利产业化运用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贡献力量。